开县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
| 招商动态 |2014-01-26
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创新农业经营模式,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,近日开县出台了《开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(试行)》,对家庭农场的条件、申报认定程序、扶持办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《办法》从2014年1月起施行,试行一年。
《办法》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家庭农场应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制度,经营产业符合相关产业发展规划,规模经营适度,严格标准化生产。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符合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,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,建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。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,其名称统一命名为“开县XX家庭农场”,由县农委备案并颁发标牌。